商务厅回复
1.政府印发的《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目前仍然有效。
2.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备案流程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执行。
1.备案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1份。(可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打印)。
3.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本通知只针对在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